國立東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系轉系審查標準
101.06.05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申請資格: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
審核標準:共分A、B二項,依序佔總評分之百分之五十、五十。
A) 一年級成績名次在該班級之百分數;計算公式式如下:
(符合資格1者)
(符合資格2.3者)
B) 由本系專任教授三人組成申請人在校總成績書面審查小組。
◎若有申請者之總分相同者,則按A、B、C百分數之高低排定優先順序。
◎所有百分數均需介於0與1之間,超界者捨去。
◎轉系名額以原班級核定人數之百分之十為原則。
◎審查標準由各學系自行訂定,經教務會議通過,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